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5、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专职安全员(2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人员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