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环翠区桥头镇石家河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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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翠区桥头镇石家河治理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石家河流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投资5320.34万元建设环翠区桥头镇石家河治理项目。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石家河防洪不达标段进行综合治理。本工程治理长度4.95km,治理范围分为上下游两段,下游段治理起点为福禄庄北(1+700),终点为 S301 省道桥(3+320),长度 1.62km;上游段治理起点为桥顺路桥(4+850),终点为所前泊水库溢洪道(8+180),长度 3.33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4.95km、护岸工程5600m、拆除重建生产桥2座、维修加固拦沙坎3座、拆除重建橡胶坝1座、改建涵洞1座。施工工期共6个月。
项目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如下:
1、废气
施工扬尘会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避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淤泥不长期堆存,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淤泥应尽量自用,减少废弃淤泥的产生。淤泥暂置期间采取喷洒除臭剂及密闭遮盖等措施。运输工具进行加盖密闭,减少滞留时间,产生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
对河流水质环境影响: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较小,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施工作业时,禁止直接向河流排放油污水和其它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后定期运往周围村庄堆肥处理,不外排;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冲洗水、砂浆拌和废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等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采用先进快速施工工艺,缩短工期;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对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车速、减少鸣笛、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尽量将综合加工厂布置于相对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示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清理的河道淤泥交由资质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拆除的建筑垃圾委托专业公司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场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环境
对河流生态环境影响:悬浮泥沙可能引起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造成水体浮游植物生产力下降,游泳生物的回避效应使得该流域的生物量有所下降,施工结束后逐渐得到恢复。
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临时占地建设后恢复地貌,采取本地及异地植树、撒草种等方式,补偿施工损失植被面积;由于项目区动植物资源本身就不够丰富,因此其影响十分有限,而且整个地区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引起物种的损失;严格规范施工作业,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的影响分析如下:
施工结束后对局部空气环境、河流生态环境、陆域生态环境、生态多样性等均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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